第5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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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民创业行动实施细则

  报名方法    

  2008年3月21日起,凡年龄在18到45周岁之间的武汉市民,包括在武汉工作或学习满一年以上的非武汉市户籍者,可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或学习相关证明,携带创业项目申请书到长江日报院内接待室报名。

  报名时间为每日9:00-16:00,创业项目申请书可登录武汉青年创业网(www.whsyb.com)下载或者直接到本报领取。

  详情可咨询本报新闻热线59222222或团市委电话85499907。

  资金申请    

  创业者提出创业金使用的书面申请,由艳阳天·武汉青年创业金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受理审查。

  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创业金管理办公室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申请人电话告知。

  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创业金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通过立项审查并报出资人签字批准支持的项目,创业金管理办公室将于立项之日起20日之内通知申请人,并与其签订《艳阳天·武汉青年创业金项目支持合同书》。

  资金使用与偿还    

  创业金使用周期为2-3年,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3万至20万,由艳阳天·武汉青年创业金理事会确定。

  团市委将与申请人签订创业金使用协议,建立专门档案,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项目实施成功后,按照协议有关要求偿还,促使创业金滚动发展,扶持更多的创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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