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长江评论/天天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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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7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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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你要“专供”我
□ 严辉文(武汉 公务员)

  相信不少食客都有这样的经历:到餐馆用餐时,点不到自己称心如意市场上也广为流通的酒水饮料。你点酸奶,人家送上面目可疑的乳饮料;你要普通啤酒,人家端来价值不菲的高级清纯。酒家似乎总有一种力量让你无法抗拒。

  这种点餐看起来离不开斗智斗勇,而折腾来折腾去,酒家才是不可战胜的。不过,转念一想,“专供”好歹是一种优待,因为人家在端给你欲拒不能的酒水时,总算附带送给你一个好听的名目——专供品。

  这样的“专供”,我们似乎得到了上帝般的厚待,但弥漫其间的强迫意味,又多少有点叫人哭笑不得。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让酒家如此强势呢?据工商部门查证,这样的酒店在与酒水饮料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的同时,还以收取进场费的方式获取了商业贿赂,作为回报,供应商指定品牌、品种的酒水饮料,就成了“专供品”。(本报昨日报道)

  原来“专供”的背后是专销垄断,而专销垄断的背后则隐藏着肮脏的商业贿赂。不论哪一条,都是不见容于市场规则的。虽说工商部门已经对涉事企业作出了相应的处罚,但作为消费者,我想说:专供的积习已非一日,专供的酒家更非一家,要真正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靠相关主管部门“点打”偶尔露出的冰山一角,恐怕还是无法根除此类顽症。

  让我们把复杂的情况进行简单还原吧,我们固然要寄望于相关部门的强力监管,但我们更愿意拱手交出我们的“专供”优待,只求早点归还自主选择权、自带酒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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