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武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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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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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内私打水井

韩玮 实习生王能国

  众居民为楼房安全担忧

  本报讯(记者韩玮 实习生王能国)“新建小区内的一楼业主在房前院子里打水井抽水,长期抽地下水,我们担扰会导致楼房地基下陷。”21日,武昌南湖“华锦花园春天320”小区张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投诉。

  21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620栋三单元一楼门外的墙上看到,一张物业管理公司“告小区全体业主书”,上面称:“有部分业主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私自打井随意破墙,占用公共绿地,现将其危害性告知全体业主……”

  在一栋6层复式楼房的二单元、三单元一楼门前围起的院内,记者看到已打出两口井,井口上分别用直径半米多的水泥板盖住(左图)。因打水井者家中无人,记者遂找到楼上的住户。业主张女士说,她还是头一回看到城市小区里有人打水井,整栋楼的业主都担心长期取用地下水会对房屋地基造成危害。

  据张女士介绍,这两口井都是一楼的业主请施工队来打成的。物业管理人员来制止过,但该业主还是让施工人员在晚上偷偷打。

  记者采访管理小区的惠民物业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小区保安发现后曾进行劝阻,并下达整改通知,但因缺乏强制执法权,不能对业主的行为强制干预。

  该人士介绍,一楼业主只享有对房前院子的使用权,没有产权,院子应属于公共绿地。但业主认为一楼前的院子就是自己的,可以随意改造。

  湖北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涛认为,一楼业主的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取用地下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开采。2006 年 11 月 14 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严禁开采地下水。武汉以前常常有地陷的灾害发生,如果过度开采地下水,将导致地基下沉,这对此处建筑安全将构成很大威胁。

  记者 韩玮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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