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版:现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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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熟人借钱后“失踪”
网上公布债务人信息引争议

韩玮 实习生毛金姣 张昳

  本报讯(记者韩玮 实习生毛金姣 张昳)一男子让朋友借钱给一位熟人,不料这位熟人借钱后玩起失踪。近日,对不住朋友的“中间人”高先生在网上公布债务人信息,希望网友帮他找到债务人,酬劳费1000元。其做法引发网民热议。

  昨日,蔡甸区蔡甸街高先生称,债务人何某今年28岁,与他是熟人。10月31日,何某提出向他借6070元急用,因自己手头上一时没钱,他便让朋友李先生借钱给何某,李出于对自己的信任,便出借6070元,当时未写借条。何某借钱后表示两三天后就还钱。

  11月2日,李先生打电话给何某,何某称过一天再还,但再打其电话,发现其关机。

  高先生称,经打听,何某的家人也不知他的去处。高先生觉得很对不起朋友,随后,他在大楚网、新闻杂谈、蔡甸论坛等网站发帖,公布何某的年龄、身高、发型、家庭住址、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工作经历,以及借钱不还的经过等,并承诺,谁帮忙找到何某,便给1000元酬劳。

  记者拨打高先生提供的何某电话,该号码已停机。

  高先生的行为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人认为,高先生在没有证据证明何某故意失踪赖账情况下,擅自在网上公布债务人的照片及资料,属于违法。也有人认为,债务人没有按承诺还钱,而且还玩失踪,本身就理亏,网上公布其资料无可厚非。还有人认为,在网上公布债务人照片不合适,最好的办法是向法院起诉。

  湖北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涛认为,擅自在网上公布他人的个人信息,侵犯了其隐私。至于其是否赖账一事,应经过法院的判决后才能确认。在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没有按判决执行,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经法院同意,方可公布其信息以促进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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