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试用被辞退
能否获得双倍赔偿
晨报讯(记者彭学武)超过试用期半个月,单位才说不能胜任。面对突如其来的解除合同通知,昨日,李涛(化名)特地致电晨报“法律在线”咨询:“能否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
李涛是汉口一家服装批发公司的业务员,今年8月15日,李涛应聘到这家服装批发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
工作后,李涛对工作兢兢业业,公司也未提出任何异议。但是,让李涛没有想到的是,11月2日,公司办公室向李涛发出书面通知称,经过两个多月的考核,你不符合公司业务员一职,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李涛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解除,公司应该给其双倍赔偿。公司则认为,李涛确实不适合该职位,公司解除李涛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说法】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认为,此案例中,尽管公司是在试用期内就开始对李涛进行考核,但通过考核证明李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结论,确实是在试用期超过10多天后才得出的。这说明公司证明李涛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在试用期间,而是在试用期满后。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公司此时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来解除李涛的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不合法的。李涛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索要双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