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张威 实习生 喻雯) 一辆长途客车载一条牧羊犬引起争议,乘客认为长途汽车不该将犬与人混载,而司机辩称是保证乘客安全,民警执法也找不到依据。昨日,省高管十二大队民警在高速公路上遇上这样一件棘手事。
昨日上午9时许,省高管十二大队民警拦下一辆湖南开往山西的大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正当驾驶员打开车门时,一条黑色的牧羊犬冲民警凶狠地叫个不停,这时,有乘客投诉称,犬只与人一起呆在车厢内,让人很害怕,而且容易传染疾病,该犬还不时大叫影响乘客休息,乘客一致要求民警将这条牧羊犬牵下车。而司机则称,他担心省际客车跑长途路上不安全,便将自己家中的牧羊犬带在车上防盗。
民警欲将狗带离车辆时,却苦于无法律依据。据悉,国家和湖北省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共汽车上不能载犬。湖北省只有武汉市有一《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但该条例只限在武汉市内,而在武汉市外的湖北省内公路上并无约束力。
后经过民警做工作,驾驶员自己找来车辆将狗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