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公安机关部分“便民措施”
夫妻能自由投靠 婴儿取名能防重名
措施:省内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符合政策规定的,实行迁入地一地受理;公民到地级以下(含地级)城市投靠配偶,可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婴儿取名,户口登记机关可提供本县(市)范围内重姓名、冷僻字查询服务。
权威解读:公民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可持相关证件直接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由拟迁入地受理后,按审批程序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符合落户条件或手续不全的,拟迁入地派出所一次讲清。
武汉市作为特大城市需要有计划逐步放开外,全省其他城市全面放开配偶投靠落户条件。近年来,新生婴儿姓名个性化特征日益明显,往往出现姓名相重、冷僻字等问题,常给群众带来不便。公安机关为公民在办理婴儿登记户口前提供查询服务,能有效减少重名、身份信息难以登记带来的麻烦。
本省学生上省内高校可不迁户口
措施:考取我省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不迁移户口,毕业后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可凭《毕业证》、《劳动就业合同》和《报到证》到就业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手续,再回原籍迁出户口。
权威解读:因户籍改革不平衡、院校毕业生报到制度尚未改变,导致出现学生户口“迁不出”、“落不了”,存在大量“口袋户口”和人户分离问题。这一规定能有效避免毕业生迁移户口“往返跑”现象。
“二代证”可找人代办 7月1日起办证时间缩短
措施:2008年7月1日起,省、市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受理审核、异地采集信息、人像介质寄送等服务,方便本地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办理“二代证”。2008年7月1日起,制作、发放“二代证”的时限由原2个月缩短为30个工作日,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其他特殊情况由原3个月缩短为40个工作日。
权威解读:我省有600万至800万外出务工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回乡证有两大困难:难请假,成本高。
从7月1日起,我省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可通过户籍地政府网传输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相关信息和委托手续,也可以寄送硬盘、光盘信息等介质,到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二代证”,还可以在暂住地公安机关人像采集点采集人像信息,通过公安内部网传送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证。省、市公安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赴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较多的地区,帮助采集人像信息,通过审核后办理“二代证”。
机动车上牌扩大为“50选1”
措施:扩大群众对机动车号牌的选择权,机动车号牌发放由“6选1”(即车主可以从6副车牌中挑选1副)扩大为“50选1”。
权威解读:目前,公安部交管局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由车主自编自选方式确定号牌号码,但这种方式在我省实行条件还不成熟,主要是号牌制作周期过长。我省经公安部批准只有两个号牌生产厂家,如实行车主自编自选号牌,选定后申报及制作的周期较长(至少15天)。因此,结合我省实际,我省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扩大车主自主选号范围,由目前的“6选1”扩大至“50选1”。
城市圈内暂住证实行“一证通”
措施:持有“1+8”武汉城市圈内任一城市有效暂住证的人员,在城市圈内其他城市暂住,进行登记后可不办理暂住证。
权威解读:《湖北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现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申领暂住证。为加快“1+8”城市圈经济发展,实现人口合理流动,方便暂住人口办理暂住证,率先在“1+8”城市圈内实行暂住证“一证通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暂住人口办证负担。
年初公布赴港澳定居人员名单
措施:对申请出入境必须提供的资料一次告知制;每年元月将当年赴港澳定居人员名单在省政府网站和公安机关网站上发布。
权威解读:对申请出入境必须提供的资料实行一次告知制,主要是避免申请人一次出国境多次申报、多次往返公安机关。
对需要排队打分赴港澳地区定居人员(如夫妻团聚、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审批结果每年元月在省政府网站和公安机关网站上公布;不需要参加排队人员(如双方年满60岁,或一方年满65岁、另一方年满55岁,港澳永久居民子女等)审批结果随时公布。
高速公路违章可异地接受处罚
措施:凡在省辖高速公路上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就近到任何一个高速公路管理大队接受处罚。
权威解读:自2006年公安厅交警总队正式使用“全省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之后,全省高速公路交通违法信息实现支队内部联网和交换,为实现高速公路就近、异地缴款提供了物质条件。随着该系统的逐步完善,我们对“高速公路异地缴款”进行了改革,即只要是发生在省辖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要求不当场处罚的,可在任意一个高管大队接受处罚。
通讯员 王昕 记者 刘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