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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9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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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出台法规保护市民突发事件知情权
18分钟内让公众收到信息

秦杰 实习生 费建威

  本报讯 (记者 秦杰 实习生 费建威)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武汉市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规定,通过电视、广播及短信等方式,让市民在18分钟内获知预警和应急信息。

  据悉,市政府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分为三类,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灾情、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实时动态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或持续期间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提示性、动员性、辟谣性公共服务信息。

  该《办法》规定,涉及气象灾害、洪灾、地震等的突发事件,市气象台等相关部门,应立即将预警信息报送市应急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后,3分钟内交由市气象主管机构通过预警平台向社会发布。收到预警或应急信息后,市属各部门、各区政府、各街道办等,须在15分钟内通过电子显示屏、互联网、广播、高音喇叭等迅速向公众传播。

  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尽快通过电视滚动字幕、广播频率播发信息(每条信息应播发3次以上),在汉各报社要在当日或次日报纸醒目位置予以登载;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必须在15分钟内通过手机短信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

  市长阮成发称,对于可能给全市生产生活秩序构成重大威胁的突发事件,要在最短的时间,尽可能让最多的人得到信息。据悉,该《办法》最快将于下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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